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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人后不听劝阻又连撞多人应如何定性/刘武波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6:55:47  浏览:93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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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人后不听劝阻又连撞多人应如何定性


[案情] 2004年8月14日晚九时许,李某酒后驾驶东风140型货车送女友谭某回家。此时汽车自北向南行驶,路面平直无障碍,视线良好,车速较快,汽车驶出不久,就将正在路边相向正常行走的行人高某、吴某、王某相继撞到,高当即死亡,吴被撞成轻伤,王被撞成重伤。谭某见状即对李说:“你把人撞了,你还开?”李说:“不可能。”继续驾车向前行驶,也未减速。当车又驶出200余米时,又将同向骑自行车驮着妻子、女儿的崔某撞倒,造成崔重伤,崔的女儿当场死亡,其妻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李某继续驾驶汽车向前行驶,约驶出150米时又将同向骑自行车的杨某撞倒,连同自行车拖出几十米远,致使杨某当场死亡。与此同时,还将同向正常行走的包某撞倒造成重伤。当车继续向前驶出50余米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解放牌货车相撞,李某驾驶的货车熄火,解放牌货车被撞毁,司机蒋某及同车人刘某被撞成轻伤。至此,被告人李某共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1辆解放牌汽车被撞毁的严重后果。
[分歧] 审理中有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理由是李某酒后驾车将高某、吴某、王某相继撞倒,造成一死一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主观上是出于过失,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交通肇事后,李某因不听其女友劝阻,继续疯狂驾车,又造成多人死伤的严重后果,其主观上已不再是过失,而是故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是一罪,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应数罪并罚。理由是李某的行为是一个连贯的整体,其驾驶汽车在第一次撞人后不听劝阻又连撞多人,是以一种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被告人李某作为职业司机,明知酒后驾车是严重违章行为,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在女友已经提醒他撞了人、督促他停车的情况下,仍不听劝阻,疯狂行驶,一而再、再而三地撞死、撞伤行人,最终只是因为与相向行驶的解放牌货车相撞后熄火才被迫停车。李某第一次撞死、撞伤行人后,本可以及时停车、及时救治被害人、避免损害结果继续发生,但其不但不停车救人,反而继续疯狂行驶,对酒后疯狂行驶可能撞死、撞伤其他不特定的人员的犯罪结果采取听之任之的、满不在乎的态度。其酒后疯狂驾驶的行为具有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客观上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在主观上则是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要求行为人对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主观上出于过失。而在本案中,如果说李某只是孤立地发生一起撞死、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还可以认定其对危害结果出于过失,因而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李某在明知已经撞死、撞伤行人的情况下,还继续疯狂驾驶,一而再、再而三地撞死、撞伤行人,则表明其主观上自始就对他人死伤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因而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
李某的行为也不能孤立地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论处。孤立地分析,李某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但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一个犯罪行为整体,必须根据犯罪行为整体的犯罪性质界定其犯罪性质。其行为在整体上已经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就不应再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分别论处。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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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31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doc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2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负责按照《指引》组织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并向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等相关机构通报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有关部委、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和证券经营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制度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专业判断,确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5. 沟通反馈机制
  5.1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应当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就行业类别划分及变更情况征求上市公司意见;上市公司提出不同意见的,应提请专家委员会讨论作出最终判断。
6. 行业分类流程
6.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度进行。每年3月20日、6月1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当季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原则上应于季度末完成当季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
6.2行业分类包括初次分类和定期调整。
6.2.1初次分类是对新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司上市首日在每季度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不含当日)之前的,纳入当季行业分类;上市首日在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至季末之间的,转入下一季度进行行业分类。
6.2.2定期调整是对已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的重新确认或变更。原则上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每年依据上市公司年报调整一次,纳入第二季度的行业分类工作;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依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纳入最近季度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6.3 行业分类的初评、沟通、确认和结果公布。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在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当日召开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会议,形成行业分类初评结果;从起始日开始(不含当日),7日内完成与上市公司沟通工作,并形成由专家委员会确认的分类结果;从起始日开始(不含当日)第8日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最终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于每季度末公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遇节假日或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进程可相应后延。
7. 分类结构与代码

代码 类别名称 说明
门类 大类
A 农、林、牧、渔业 本门类包括01~05大类
01 农业 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
02 林业  

03

04
05 畜牧业

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捕捉活动
 
 
B 采矿业 本门类包括06~12大类,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指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不包括煤制品的生产和煤炭勘探活动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指在陆地或海洋,对天然原油、液态或气态天然气的开采,对煤矿瓦斯气(煤层气)的开采;为运输目的所进行的天然气液化和从天然气田气体中生产液化烃的活动,还包括对含沥青的页岩或油母页岩矿的开采,以及对焦油沙矿进行的同类作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指对常用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以及稀有稀土金属矿的开采、选矿活动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开采辅助活动 指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矿物开采提供的服务
12 其他采矿业  
C 制造业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本门类包括机电产品的再制造,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的产品达到与原有新产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
14 食品制造业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3 金属制品业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6 汽车制造业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1 其他制造业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指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本门类包括44~46大类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本门类包括47~50大类
47 房屋建筑业  
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指土木工程主体的施工活动;不包括施工前的工程准备活动
49 建筑安装业 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活动;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本门类包括51和52大类,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51 批发业 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52 零售业 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进行销售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门类包括53~60大类
53 铁路运输业 指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调度、信号、机车、车辆、检修、工务等活动;不包括铁路系统所属的机车、车辆及信号通信设备的制造厂(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商店、学校、科研所、医院等活动
54 道路运输业  
55 水上运输业  
56 航空运输业  
57 管道运输业  
58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59 仓储业 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货物送配活动,还包括以仓储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60 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本门类包括61和62大类
61 住宿业 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
62 餐饮业 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63~65大类
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指对信息传输、信息制作、信息提供和信息接收过程中产生的技术问题或技术需求所提供的服务
J 金融业 本门类包括66~69大类
66 货币金融服务  
67 资本市场服务  
68 保险业  
69 其他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本门类包括70大类
70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71和72大类
71 租赁业  
72 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73~75大类

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指为了增加知识(包括有关自然、工程、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该活动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
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门类包括76~78大类
76 水利管理业  
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79~81大类
79 居民服务业  
80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81 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本门类包括82大类
82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本门类包括83和84大类
83 卫生  
84 社会工作 指提供慈善、救助、福利、护理、帮助等社会工作的活动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本门类包括85~89大类
85 新闻和出版业  
86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指对广播、电视、电影、影视录音内容的制作、编导、主持、播出、放映等活动;不包括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和接收活动
87 文化艺术业  
88 体育  
89 娱乐业  
S 综合 本门类包括90大类
90 综合  
















关于划分特定产品招标和审批范围的通知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关于划分特定产品招标和审批范围的通知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各地区、部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
按《特定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国经贸〔1993〕564号)要求,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确定了1994年特定产品目录中的招标产品,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994年招标和审批的特定产品清单
一、招标产品
序号 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1 电动潜油泵及潜水电泵 84136000
2 真空泵 84141000
3 离心通风机 84145990
4 二氧化碳压缩机 84148090
5 压滤机及真空过滤机 84212900
6 电子轨道衡 84238900
7 船用液压锚机、液压绞车及液压舵机 84253900
8 装卸船机 84261100
9 铝电解多功能联合机组 84261200
10 塔式起重机 84262000
11 多用途门机 84263000
12 船用液压起货机 84269900
13 集装箱叉车及普通内燃叉车 84272000
14 货梯及载客电梯 84281010
84281090
15 截煤机、凿岩机、隧道掘进机及矿用牙轮钻机 84303100
84303900
16 陆用石油钻机 84304111
84304119
17 低比压履带式海滩石油作业车 84304119
18 履带式行走钻机 84304129

19 联合收割机 84335100
20 瓦楞纸板(箱)生产设备 84413000
21 纸浆模塑生产设备 84414000
22 纸塑铝复合罐及软包装生产设备 84418000
23 激光照排系统 84421000
24 涤纶长丝纺丝机 84440000
25 涤纶弹力丝机 84440000
26 多区段拉断制条机 84440000
27 电脑绣花机 84479020
28 长环蒸化机 84514000
29 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及常温常压染色机 84514000
30 不带电脑的工业平缝机及三线包缝机 84522900
31 连续铸钢机 84543000
32 热连板轧机 84552100
33 车床 84589900
34 轧辊磨床 84609090
35 单、双点闭式、开式压力机及单、双点拉伸式压 84629100
力机
36 大理石、花岗石开采及加工设备 84649000
37 单板、成材干燥机 84659900
38 水力旋流器 84741000
39 侧鼓式跳汰机 84741000
40 注塑机 84771010
41 塑料、橡胶挤出机 84772000
42 双复合胎面挤出机 84772000
43 塑料薄膜吹塑机及塑料中空容器挤吹式成型机 84773000
44 炼胶机和辅机 84778000
45 塑料造粒机 84778000

46 金属铸造用型箱 84801000
47 直流稳压电源 85044011
48 交流稳压电源 85044012
49 不间断电源 85044020
50 电压、电流互感器、电抗器 85045000
51 直缝、螺旋焊管机组 85152100
52 手弧焊机 85153100
53 电子束焊机 85158000
54 电话机(含磁卡电话机) 85171000
55 电传机 85172000
56 电子音频功率放大器 85184000
57 广播电视微波传送设备 85251010
58 广播电视发射及差转设备 85251010
59 单边带电台 85252099
60 黑白摄像机 85253090
61 电视共用天线及电缆电视分配系统 85299089
62 输变电保护装置 85353000
63 避雷器 85354000
64 非频率合成器型信号发生器 85432010
65 电缆 85445910
66 起拔道捣固车 86040090
67 拖拉机 87011000
68 牵引车(除汽车牵引车外) 87013000
87019000
69 高速摄影机 90071900
70 正射投影仪 90083000
71 彩色胶卷洗印、扩印、放大设备 90102099
72 测距仪 90151000

73 经纬仪 90152000
74 海洋重力仪 90158000
75 单导心电图机 90181100
76 牙科治疗设备 90184100
77 医用X线诊断机组 90221190
78 伽玛射线探伤仪 90222900
79 电子式弹簧拉压试验机 90241000
80 高频拉压疲劳试验机 90241000
81 布、洛、维式硬度计 90241000
82 电磁流量计 90261000
83 气体分析仪 90271000
84 色质谱联用仪 90272000
85 紫外分光光度计 90273000
8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90273000
87 使用光学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及其他 90275000
仪器及装置
88 数字万用表 90303190
89 汽车监理自动检测设备 90318000
90 单/多回路调节器 90328900
二、审批产品
序号 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1 船用柴油机 84081000
2 功率37千瓦(50匹马力)及以下柴油机 84089092
3 制氧机 84196000
4 液体灌装设备及包装机 84223010
5 斗式提升机 84254990
6 轮胎式起重机和集装箱正面吊 84264100
7 履带式起重机 84264900
8 自动扶梯 84284000
9 推土机 84291110
84291190
10 沥青混凝土推铺机 84292010
11 震动式压路机 84294011
84294019
12 轮式装载机 84295100
13 挖掘机 84295200
84295900
14 矿用电铲 84305090
15 糕点生产线 84381000
16 造纸制浆设备 84391000
84392000
84393000
17 胶印机 84431100
84431900
18 平网印花机 84435000
19 清梳联合机 84451100
20 精梳机 84451200
21 自动络筒机 84454000
22 整经机 84459000
23 喷水织机及喷气织机 84463010
24 剑杆织机 84463020
25 片梭织机 84463090
26 非家用缝纫机 84522100
27 数控电加工机床 84563000
28 等离子、火焰切割机 84569000
29 加工中心 84571000

30 数控卧式车床 84581100
31 热模锻压力机 84621090
32 冷室压铸机 84629900
33 木材削片机 84659600
34 长材刨片机 84659600
35 集散型控制系统 84712031
36 水泥生产窑外分解成套设备
取料机、布料机 84741000
立式磨、辊压机 84742000
37 水泥混凝土搅拌站 84743100
38 日用制瓶机 84752000
39 轮胎外胎成型机 84775100
40 硫化机 84778000
41 烟草加工及制作机器 84781000
84789000
42 模具(汽车、家用电器) 84804100
43 塑料或橡胶用注模或压模 84807100
44 大型减速机 84834000
45 水电成套设备 85023000
46 电力变压器 85042320
47 变频调速装置 85044090
48 电阻焊缝自动制罐设备 85152100
49 光纤通信系统 85174011
50 PCM复接设备 85174011
51 用户环路载波设备 85174090
52 图文传真机 85178211
85178212
53 数字微波通信信道设备 85251090

54 数字式卫星通讯地面站 85252019
55 无线移动通信系统 85252021
85252022
(含蜂窝、集群、无线寻呼、一点多址) 85252029
85279011
85279012
56 固定、移动、手持式无线电台 85252099
57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 85252099
85291020
85299091
58 消防灭火、报警装置 85311000
59 六氟化硫断路器(含组合电器) 85352900
60 用于电压在500千伏及以上线路的全封闭组 85372010
合式高压开关装置
61 其他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线路的电力控制 85372090
或分配的盘、板、柜及其他基座
62 光缆 85447000
63 电动轮自卸车 87041010
64 压裂车、混砂车 87059090
65 油船 89012000
66 冷藏船 89013000
67 其他机动货运船舶及客货兼运船舶 89019010
68 机动捕鱼船、加工船及其他加工保藏鱼类产 89020010
品的船舶
69 拖轮及顶推船 89040000
70 挖泥船 89051000
71 医用超声显像诊断仪 90181920
72 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ECT) 90189090
73 X射线探伤仪 90221900
74 直线加速器 90222100
75 付利叶红外分光光度计 90273000
76 核磁共振波谱仪 90278000
77 X射线衍射仪 90301000
78 数字频率计 90304010
79 光纤光缆测试仪(含光时域反射计,光纤熔接 90308990
机,光功率计,光源)
80 动平衡机 90311000
81 三座标测量机 90318000



199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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