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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钱贵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1:33:32  浏览:87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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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 贵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 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民间故事、民间诗歌等)、音乐形式(民歌、民间器乐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及戏剧等)以及用物质材料体现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集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四个特点。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集体性上看,它与一般作品的“作者”概念显著不同;从继承性上看,它又缺乏菱权法所规定的“独创性”;从长期性上看,它又有进入公有领域之嫌。所以,国际上一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称为“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区别于普通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其起始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保护自己的传统民族文化,从而提出扩展著作权客体的要求。此前,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文化交往中,发展中国家使用发达国家的文化科技成果都是有偿的,而发达国家却可以大量无偿地使用发展中国家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为防止篡改、歪曲、擅自使用民间艺术作品的现象发生,实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著作权贸易方面的平衡,一些国家和地区先后将民间文学表现形式列为著作权客体加以保护。为了适应这一发展趋势,《伯尔尼公约》1971年修订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不知作者的作品”的一种特例来处理,其目的在于反映发展中国家的法律要求,同时又使大多数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能够接受。该公约第15条第4款规定,各成员国在书面通知《伯尔尼公约》总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给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而又确信属于本公约成员国之作者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护。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产量丰富,数量众多,为世所罕见。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予以保护,有助于挖掘我国的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民间经济,增强民族团结,并有助于实现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著作权贸易的平衡。鉴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性,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我们认为,在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对象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对于完全具备作品形式的诗歌、传说等作品,可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直接予以保护;对于尚不完全具备作品必要条件的素材,如民间宗教仪式、民间建筑风格、民间游戏、民间舞蹈等形式,也应予以保护,以防止他人随意利用、歪曲、篡改。
2.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国家对内负责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和丑化,要求经过整理后出版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注明来源出处,并负责向商业性利用民间文学艺术的人或组织收取费用;国家对外以权利主体身份与外国从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贸易,并在国际范围内保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侵犯。
3.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或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传播、收集和整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收集者和整理者将流传于民间的不完整的甚至是零碎的民间故事、诗歌等形式进行了收集、整理,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而整理后的作品较之原作品在形式和内容上有一定的创造性。因此民间文学作品的收集者和整理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对于作品的传播者而言,其行为对于作品的传播利用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可给予其传播者权利来保护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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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建行业应对冰雪寒潮灾害天气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城建行业应对冰雪寒潮灾害天气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

建城综函[2010]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交通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入冬以来,我国华北地区出现了强降温降雪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根据天气预报,未来大风、寒潮、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仍有可能出现。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指示要全力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响应工作,确保城市运行等正常秩序。为进一步做好城建行业应对大范围冰雪寒潮灾害天气的有关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城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范围冰雪寒潮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各行业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把灾害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供水、供气、供热安全,确保城市道路畅通,确保城市运行正常和社会和谐稳定,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全力做好供气、供热保障工作。各地要针对当前大范围冰雪寒潮灾害天气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力量,对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检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各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用煤储备情况的指导和监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采暖用煤供应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城镇居民冬季正常采暖。各地供气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燃气供需平衡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方案,加大燃气供应,保障液化石油气的运输畅通,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冬季是燃气事故多发期,要加强燃气管网等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三、加大供水和污水处理安全保障力度。各地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高度重视极端低温天气下的安全供水工作,加强供水设施和管道的防冻措施,防止出现重大冻裂和爆管事故。要落实城镇供水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抢修队伍,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器材,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效率。要认真汲取2008年南方部分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教训,全面检查并落实供水户线、水表和屋顶水箱的防冻保温措施,并加强对居民用户的防冻宣传工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排水管线的巡查,强化协调和监督,防止大量冰雪直接进入下水道,导致堵塞和冻裂。各污水处理单位要做好处理设施的防冻工作,同时针对进水水温的变化,及时调整并优化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

  四、全力做好清雪作业和垃圾清运工作。各地环卫主管部门和作业单位要加大财力、人力、物力保障,全力做好清雪作业和垃圾清运工作。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及时清扫和处置城市道路桥梁上的积雪和履冰,防止冰雪堆积对道路交通造成影响。合理控制融雪剂的撒布时间和撒布量,含有融雪剂的积雪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堆放在花坛、树池或绿化带内。加强对垃圾收运设施的保护,及时清扫通向垃圾收集设施的作业道路,保障垃圾顺利清运。垃圾填埋场要加强安全检查,防止因降雪冰冻融化引发坍塌等安全事故,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防范发生次生灾害。要加强渗沥液储存管理,防止渗沥液外溢渗漏造成水体污染。

  五、加强城市交通设施的安全维护,保障出行安全。各地主管部门要对人行道、自行车道、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区的交通设施进行重点维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确保出行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道桥检测维护工作。要及时对道路、桥梁进行修补和加固,对被融雪剂融化的水侵蚀过的钢结构要进行清洗,凡生锈的构件要除锈,重做防腐处理。钢筋混凝土结构渗漏水部分的裂缝,要先对钢筋做防腐处理后再封闭裂缝,对损害严重的道路特别是桥梁要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出行安全。

  七、加强公园、景区管理,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各地风景名胜区、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景区、园区基础设施的维修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对缆车、索道、险要道路及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人员执勤,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地区安全维护工作。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公布和客流量疏导,必要时暂停部分险要景点开放,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八、加强监督检查和应急值班工作。各地要及时掌握极端天气信息,加强对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九、加强后勤保障,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各单位要保障一线作业人员的防寒衣物及装备,加强职工培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对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杜绝人工清扫,保障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中国和日本关于互免海运收入税捐的换文

中国 日本


中国和日本关于互免海运收入税捐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5年5月20日 生效日期1975年5月20日)
             (一)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
王丙乾阁下:
  本使荣幸地代表日本国政府确认,最近两国政府代表就经营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所得或收入互免税捐而达成的如下谅解:

 一、日本国政府根据日本国的有关法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企业经营船舶(包括该企业租用的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免除在日本国征收的所得税、法人税、居民税以及事业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对日本国海运企业经营船舶(包括该企业租用的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免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的工商所得税、工商统一税以及这两种税的附加。

 三、一和二的免税规定,适用于一九七五年六月四日以后取得的所得或收入。

 四、一或二的规定由于有关法令的修改或废除而在日本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执行时,则本协议失效。在此情况下,对有关法令进行这种修改或废除的国家的政府,应尽快通知另一方的政府,两国政府的代表应进行会晤,协商代替本协议的新协议。
  本使荣幸地请阁下代表贵国政府确认上述谅解。
  本使顺此向阁下表示敬意。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小川平四郎
                          (签字)
                      一九七五年五月二十日于北京

             (二)我方去文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小川平四郎先生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了阁下今天的来信,内容如下:
  (内容同对方来文,略。)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阁下来信所述的谅解。
  顺此向阁下表示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副部长
                          王 丙 乾
                          (签字)
                      一九七五年五月二十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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