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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付款方式购物纠纷案件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郭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7:36:20  浏览:84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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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宝付款方式购物纠纷案件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江苏宿迁中院裁定晏景中诉百丽公司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纠纷案

裁判要旨


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达成买卖协议,并约定了收货地址,该收货地应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收货地所在地法院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双方的纠纷行使管辖权。


案情


2012年8月,居住地为江苏省沭阳县的晏景中通过网络采用支付宝付款方式在被告百丽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百丽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运动鞋一双,收货地为宿迁市宿豫区某处。双方因故产生纠纷。2012年9月10日,原告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答辩期限内,被告百丽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的所在地在上海市虹口区;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书面约定,但按照电子商务行业的惯例和实践,合同履行地为网店经营者的发货地即百丽公司所在地;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既非交付货币,亦非交付不动产,涉案合同的履行义务一方应为被告,故合同履行地为被告所在地。故本案应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原、被告之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的形式并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订立了书面买卖合同。因原、被告自愿选择使用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应作为双方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规则》约定:“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因此,本案中的合同履行地为买家原告留下的收货地址,而该收货地址在宿迁市宿豫区,故宿迁宿豫法院和上海虹口法院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百丽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达成买卖协议,并约定了收货地址,该收货地应为本案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双方约定的收货地在宿迁市宿豫区,故宿迁宿豫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评析


网络购物(下称网购)案件的诉讼管辖,一般分为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本案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没有约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收货地宿迁市宿豫区即为交货地,故宿迁宿豫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首先,“交货地”、“收货地”、“交付地”在本案中指定的是同一个地点。“交货地”与“收货地”是同一地点站在不同角度的称谓,站在卖家角度就叫交货地,站在买家就叫收货地。网购中,交货地址一般由买家所填,所以习惯称之为“收货地址”。“交付地”与“交货地”作为地点含义是一致的,均指交付货物的地方;“交货”和“交付”作为两个动词,侧重点则有所不同,“交货”多与验收货物有关,“交付”多与所有权与风险转移有关。故本案中“交货地”=“收货地”=“交付地”。


其次,《规则》对合同履行地已经作出约定。网购一般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货,邮寄送货又分为“卖家包邮”和“卖家不包邮”两种方式。因此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卖家包邮”属于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合同履行地是收货地;“卖家不包邮”属于买家自提的销售方式,合同履行地是卖家所在地。笔者认为,只有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送货还是自提才会对合同的履行地产生影响。本案中,买卖双方自愿选择使用支付宝付款方式进行交易,《规则》应作为双方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交易双方约定,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收货人签收)之后转移;在承运人责任导致货物损毁、灭失的情况下,发货人向承运人追偿不影响交易纠纷的处理,发货人应依照本规则承担损失。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双方协议退货的,以卖家留下的退货地址作为交付地。根据“交货地”=“收货地”=“交付地”,双方约定的收货地宿迁市宿豫区就是合同的履行地。


最后,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不适用于本案,该项是对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的情况下合同应在何地履行的规定,不能作为确定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合同履行地的依据,况且本案双方对于合同履行地已经作出约定。卖家将货物交邮只是委托快递部门履行运送及交出货物的行为,此时货物所有权仍归卖家所有,卖家与快递部门形成委托合同关系,邮寄过程中出现货物损毁、灭失的,由卖家与快递部门协商解决,与买家无关。买家如未收到货物,也只能找卖家协商而不能找快递部门索赔。可见,卖家交邮并不是履行货物交付义务,卖家所在地不是合同履行地。


本案案号:(2012)宿豫商初字第0194号,(2013)宿中商辖终字第0027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郭 奎 胡 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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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胜宇、钱丽星

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问题不仅仅是教育领域的问题,更是复杂的社会问题。解决或缓解农村留守学生教育问题是政府、社会、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要努力形成关注留守学生的正向合力,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首先,建立留守儿童教育的新模式;1.强化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地党委、政府在抓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促进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向上争取政府的重视,横向争取妇联、共青团、公安、民政、工商、计生委、乡村和社区的扶持配合,向下要求各学校齐心协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强化教育职能,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学校是留守学生教育的主阵地,发挥着教育的主体作用,各中小学校要从培养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校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做到“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一切为了学生”。  
  3.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家长要摒弃落后狭隘的思想观念,对子女的教育问题予以重视。一般来说,完整的家庭能够给子女提供较为有利的教育和发展环境。正因为留守儿童的父母多数都不在身边,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家庭教育的某种缺失。虽然父母平常不能在留守儿童身边教育和照顾,但父母可以通过电话、写信等方式与子女进行经常的情感交流,积极主动地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对他们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予以鼓励,运用正确的科学的教育和沟通方式,真正关心子女的健康成长,并且及时把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并予以积极健康的引导。同时,应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对于留守儿童身上存在的不良问题不能一味地打骂和斥责,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对孩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自身意识到错误所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科学的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教育效果更加显著。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便是父母应全力支持子女的教育,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充分认识到教育对自身成长所起的重要作用,鼓励子女认真读书,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即便不在孩子身边,也应随时了解子女的学习和成长情况,与孩子积极进行沟通的同时,也要与代养人和老师保持紧密的联系,以便发现孩子不良的思想动态,及时地予以引导和教育,避免不良行为的发生,促使孩子健康成长。  
  其次,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制度;1.家校联系制度。加强学校与家庭或监护家庭的联系,加强双方的互访、互动工作,达到了解、交流和沟通的目的。一是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不断强化家庭教育管理工作;二是建立“爱心家访”制度,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针对各个学生的不同表现,不定期进行家访,邀请家长或委托监护人进行校访,及时交流留守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加强教育管理。  2.档案管理制度。学校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档案袋或档案卡,详细记录学生成长情况;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建档及管理工作,并不断补充更新档案内容。  3.结对帮扶制度。各中小学应该组织学校教职工对留守学生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及时帮助解决;对走读的留守学生,结对的教师定期进行走访,及时反馈孩子在校期间的情况,会同监护人共同做好孩子的思想教育工作。  4.节假日联系制度。双休日或节假日是留守学生自我支配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学生一方面在学习上缺少必要的指导而感到无助;另一方面,与祖辈间因认知代沟、心理代沟而缺少沟通,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侵蚀,形成“家庭管不好,学校管不到”的“真空时段”。根据上述问题,教师要定期到孩子家走访,也可以电话联系,确保节假日期间孩子有人管、有人问。  5.应急处理制度。各学校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建立留守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建立突发疾病、安全事故等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确保留守学生的身心健康。  6.伙伴牵手制度。即鼓励非留守学生与留守学生之间自愿结成成长伙伴关系,结对伙伴尽自己所能给对方精神鼓励和学习帮助,充分体验伙伴关爱,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勤奋学习、快乐生活。  7.自主教育制度。自主教育是留守学生成长的有效途径,要组织留守学生参与生产劳动实践,培养他们的生活自主意识,通过举办心理、法律、礼仪、环保、安全等知识讲座,增强留守学生自我调节、自我保护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再次,确立留守学生教育新方法;1.狠抓心理健康教育。留守学生普遍存在心理亚健康问题,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开设好德育课程,有条件的要设立“心理咨询室”、“倾诉信箱”,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建立留守学生与父母或监护人交流与沟通的“绿色通道”,开通亲情电话、亲子信箱等,让学生家长与孩子定期保持联系,使家长在外务工放心,使孩子在校学习安心。  2.狠抓教育方法改革。各地要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杜绝留守学生因厌学而流失。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转变教育观念,运用新的教育方法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狠抓家长学校建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各中小学要全面开设家长学校,定期举行培训班、座谈会、报告会等,加强了对孩子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使之树立家教意识,学习家教知识,转变教育方式,切实提高教育和监护孩子的水平。
  最后,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但不过度地满足,在调查中发现,有些父母因为常年在外,心理上觉得对子女有所亏欠,一般会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但殊不知,这样未见得能够真正弥补子女缺少父母在身边的关爱对其造成的心理“创伤”。相反,过度的物质满足和经济供给容易为子女的不良行为提供条件,在外界的诱惑下,更容易陷入其中,无法自拔,如沉溺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所以,父母应转变心态,更多地注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心理沟通,从精神上关心子女的发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办字[2004]1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2003〕1号)精神,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就业再就业任务,大力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情况;
  (三)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情况;
  (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工作情况;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情况;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新一年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可于每年第一季度调整当年的考核内容,并予公布。
  二、考核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10分)
  1、各设区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年度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5分);
  2、建立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发挥作用(2分)。
  3、维护社会稳定,未出现重大群访事件(3分)。
  (二)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20分)
  1、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就业人员数(6分);
  2、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数(6分);
  3、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4分);
  4、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并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4分)。
  (三)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18分)
  1、各设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贯彻国家和省各项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并具有结合实际、操作性强等特点(2分);
  2、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8分);
  3、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5分);
  4、开展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3分)。
  (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12分)
  1、所有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再就业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2分);
  2、在街道、社区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台账,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开展灵活就业统计等项工作(10分)。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14分)
  1、各级政府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3分);
  2、制定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和再就业援助制度(2分);
  3、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档案管理等“一站式”服务(5分);
  4、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再就业培训服务(4分)。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14分)
  1、各级政府要把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设区市财政要不低于一般性预算财政收入的1%(4分);
  2、各设区市按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所需资金安排落实各项补贴资金(4分);
  3、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3分);
  4、安排落实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3分)。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12分)
  1、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措施(2分);
  2、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单独建档造册,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落实服务承诺(6分);
  3、完成省下达的“4050”人员再就业数(4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附后)。
  三、考核步骤。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考核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评:每年1月31日前,各设区市组织对本市上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将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核对:省对各设区市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异议的,有关市应核实该项考评内容,并补充相关证据。
  (三)检查: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赴各市、县(市、区、街道)实地抽查。
  (四)评定: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进行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核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为先进单位,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考核分数在8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单位。(三)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在考核中或考评后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一律取消其评先资格,省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五、本考核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市   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
  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自评分省评分计分方法计分依据评分描述
  一、落实责任(10分)
  政府建立再就业
  工作目标责任制
  2分不健全不得分
  当年目标任务逐
  级下达到街道和
  有关部门
  3分
  未下达到街道或
  有关部门的扣2
  分
  健全再就业工作
  领导机构、工作
  制度并发挥作用
  2分
  未建立机构或未
  健全制度的扣2
  分,未发挥作用
  的扣1分
  建立责任制和
  机构以政府的
  文件为准;工
  作制度以会议
  纪要为准。
  维护社会稳定3分
  辖区内因就业再
  就业问题影响社
  会稳定的不得分
  以信访部门记
  载30人以上
  重大集体上访
  为依据二、增加岗位和控制失业(20分)
  完成省政府下达
  的年度新增就业
  人员数
  6分
  每低于计划数
  5%扣2分,扣
  完为止
  完成省政府下达
  的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数
  6分
  每低于计划数
  5%扣2分,扣
  完为止
  完成省政府下达
  的城镇登记失业
  率控制数
  4分
  每超过计划数
  1%扣2分,扣
  完为止
  准确掌握下岗失
  业人员情况,并
  按时上报有关统
  计报表
  4分
  上报数据有一次
  不及时、不完整
  扣1分,扣完为
  止
  以报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统
  计报表为依据
  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自评分省评分计分方法计分依据评分描述
  三、落实扶持政策(18分)
  及时出台贯彻国
  家和省委、省政
  府、省有关部门
  各项就业和再就
  业政策的实施办
  法
  2分
  任何一个文件未
  按时出台不得分
  以发文为准
  检查督促辖区内
  有关部门落实国
  家、省、市促进
  再就业优惠政策
  8分
  1、核实税收减
  免、收费减免、
  社保补贴、岗位
  补贴、职介补
  贴、再就业培训
  补贴政策落实情
  况,一项未落
  实,扣1分扣完
  为止;2、发生
  有效投诉每一起
  扣1分,扣完为
  止。
  1、按一定比
  例抽查从事个
  体经营下岗失
  业人员和申领
  《认定证明》
  的企业;2、
  以信访记载或
  媒体刊登为依
  据。
  落实小额担保贷
  款政策
  5分
  本年度新发放贷
  款人数达到省下
  达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任务数的
  2%得5分。每
  低于5%扣2
  分,每高于
  5%,奖1分。
  以报中国人民
  银行石家庄中
  心支行统计报
  表为据
  开展再就业优惠
  政策宣传、向社
  会公布监督举报
  和咨询电话
  3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检查相关材料
  和记录四、社区平台(12分)
  所有城市街道办
  事处和工作任务
  重的乡镇建立劳
  动保障工作机
  构,做到机构、
  人员、经费、场
  地、制度和工作
  “六到位”
  2分
  达不到100%的
  不得分,“六到
  位”缺1项扣1
  分,扣完为止
  以正式文件为
  准
  在街道社区开展
  下岗失业人员管
  理
  6分
  未开展工作的,
  每个街道扣1
  分,扣完为止
  在街道社区开展
  灵活就业统计
  4分
  未开展工作的,
  每个街道扣1
  分,扣完为止
  按一定比例抽
  查辖区内街道
  社区,检查台
  帐和统计报
  表。
  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自评分省评分计分方法计分依据评分描述
  五、强化就业服务(14分)
  落实公共就业服
  务机构的人员编
  制和工作经费
  3分不落实不得分
  以正式文件为
  准
  制定就业服务工
  作规范和再就业
  援助制度
  2分
  未制定的不得
  分,制定后未公
  示的扣1分
  以正式文件为
  准
  公共职业介绍机
  构开设求职登
  记、职业介绍、
  职业指导、培训
  申请、鉴定申
  报、社会保险关
  系接续、档案管
  理等“一站式”
  服务
  5分
  缺一项扣1分,
  扣完为止
  以正式文件和
  实地抽查为准
  对下岗失业人员
  提供免费职业介
  绍、免费再就业
  培训服务
  4分
  未落实对下岗失
  业人员免费职业
  介绍、免费培训
  政策的不得分
  以劳动保障部
  门上报的报表
  为准六、再就业资金(14分)
  各级政府要把再
  就业资金纳入财
  政预算
  4分
  未纳入预算的不
  得分
  预算数以政府
  或财政的正式
  文件为准;落
  实资金以财政
  专户到帐资金
  为准。
  按本市下岗失业
  人员再就业人数
  所需资金安排落
  实各项补贴资金
  4分
  安排资金不足
  的,视资金缺口
  情况扣分
  以年初计划和
  年终报表为准
  建立小额担保贷
  款基金
  3分
  未建立的不得
  分,担保基金数
  额不能满足需要
  的扣1分
  以担保机构审
  核符合担保条
  件人数为依据
  劳动力市场建设
  资金
  3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以拨款凭证为
  准
  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自评分省评分计分方法计分依据评分描述
  七、困难群体就业(12分)
  开发公益性岗位
  安置下岗失业人
  员措施
  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以正式文件为
  准
  对“4050”就业
  困难人员单独建
  档造册,实行
  “一对一”跟踪
  服务,落实服务
  承诺。
  6分
  未建档造册的扣
  4分,未开展
  “一对一”跟踪
  服务的扣2分
  以名册和服务
  记录为据
  完成省下达的
  “4050”人员再
  就业数
  4分
  未完成计划的不
  得分
  抽查“4050”
  人员再就业台
  账
  合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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