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2:56:26 浏览:81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1994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
为了保障税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惩处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犯罪分子,特作如下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发票(含假发票)或者非法制造、倒卖发票防伪专用品,情节严重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的,或者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其他发票250份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3.曾经因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这类违法活动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50000元以上的,或者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累计在10000元以上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营利为目的,伪造、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伪造税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数量在25份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盗窃数量在250份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五、单位实施本规定第一、二条所列的行为,数量(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1、2项和第二条规定的5倍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规定发布前已经处理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一律适用本规定。
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金安、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2年2月2日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六日
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
(2002年2月2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印发的建房〔2001〕364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在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老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试行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 拆迁人可自行择优委托在本市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八条 2001年10月31日以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六安市老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
第九条 2001年11月1日以后申请实施房屋拆迁的项目,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本试行办法所附的标准进行评估计价。
实行产权调换的,所调换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同等建筑面积部分,按本试行办法所附的标准评估计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第十条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一条 拆迁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实行回迁安置的,对拆除建筑面积与安置建筑面积一比一的部分,也可比照六安市2001年房屋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安置建筑面积不足原拆除建筑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安置建筑面积超过原拆除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房屋装潢补偿标准、树木补偿标准和搬家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按本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十四条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3、房屋装潢补偿标准;
4、树木补偿标准;
5、搬家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标准。
附1
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基本价格按下表执行:
类 别
价 格
结构、装修及设备情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建筑面积
(元/m2)
框架
1
850
钢筋砼框架、框剪、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混合
1
810
钢筋砼柱、梁、砖墙共同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砖混结构
1
750
砖或部分钢筋砼梁(有构造柱、圈梁)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2
700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3
650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平屋面、瓦屋面(钢筋砼桁条);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砖木结构
1
600
24扁砖墙、大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2
580
24砖墙、大大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3
560
18或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5—2.8米(含2.5米)。
4庇房
250
半砖、半土、土墙、瓦顶
简易
1
200
泥焊小瓦或大瓦屋面,混合人字屋架、铁屋架,不规则门窗,有水、电、檐高2.5米以上(含2.5米)。
2
170
各类屋架、屋面、内粉刷,不规划木门窗、水泥地面,不正规桁条,有电。
2、成新标准系数按下表执行:
建筑年代
2年以内
2—5年
5—10年
10—18年
18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0.9
0.8
0.7
0.6
3、区位划分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类别
区 位
增 减系 数
一类
东至淠河总干渠,南至大别山路以北,西至解放路以东,北至皋城路以南闭合区域
+0.3
二类
东至淠河总干渠以西,南至龙河路以北,西至磨子潭路、黄大街、鼓楼街以东,北至光明路以南闭合区域
+0.2
三类
东至宁平路,华山路以西,南至佛子岭路,响洪甸路以北,西至老淠河以东,北至解放北路以南闭合区域
+0.1
四类
其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
0
4、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分类增减系数
性质
使 用 性 能
增 减系 数
经营用房
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颜料、糖业、烟洒、日杂、服装、布料、鞋业、餐饮、服务等房屋。
+0.5
生产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等房屋
+0.20
办公用房
单位或人个于办公、会议等房屋(含文、教、卫公益用房)
+0.15
仓储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储存货物的房屋,含公厕等公益配套房屋
+0.1
说明:房屋结构分类、区位增减系数、成新标准,等同于住宅房屋。
5、非住宅房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楼 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增减系数
+0.25
0
-0.1
-0.15
-0.2
-0.25
-0.3
6、沿街两侧经营用房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类别
范 围
增减
系数
主要街道
皖西路(解放路至梅山路)
+2.0
云路街、古楼街(云路街至皖西路),解放路(小东街至大别山路),黄大街(紫竹林路至皖西路)
+1.5
人民路、梅山路(大别山路至球拍路),球拍东、西路,紫竹林路、皖西路(五里墩大桥至梅山路),大别山路(梅山路至磨子潭路)
+1.0
皋城西路,梅山北路,磨子潭路(振华路至紫竹林路),解放北路(小东街至华山路),解放南路(大别山路至二水厂)
+0.6
其它街道
一类地区其它街道
+0.3
二类地区其它街道
+0.2
三类地区其它街道
+0.1
四类地区其它街道
+0
说明:沿街两侧经营用房增减系数底层按上表执行。二层以上(含二层)沿街系数均为0。
7、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增 楼 层
减
系
层 数
次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一
+0.08
+0.05
+0.02
0
-0.01
-0.01
-0.01
二
+0.03
+0.03
+0.01
+0.01
+0.01
+0.01
三
+0.02
+0.01
+0.03
+0.03
+0.03
四
0
+0.01
+0.03
+0.03
五
-0.02
-0.01
0
六
-0.03
-0.02
七
-0.03
8、各类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1)住宅房:
补偿金额=基本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2)经营用房:
补偿金额=基本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沿街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3)生产、办公、仓储用房:
补偿金额=基本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附2
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位)备注
备 注
供电
单相总表
700元/户
三相总表
600元/KW
分电表
60元/个
供水
单户总水表
1200元/户
分水表
40元/个
空调
分体式
200元/个
移装补助费
柜式
300元/个
窗式
100元/个
热水器
太阳能
50元/个
电能
50元/个
燃、煤气
50元/个
室外地坪
水泥
15元/m2
砖石
8元/m2
围墙
砖石
20元/m2
土、篱笆
8元/m2
门斗
30元/m2
炉灶
单口
60元/m2
1、移动式煤炉不补偿
2、煤气及液化气灶台按单口灶
双口
80元/m2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位)
备 注
卫生设施
浴缸
100元/个
座便器
80元/个
蹲便器
30元/个
洗脸池
30元/个
通讯
电话
210元/部
移装补助费
有线电视
200元/个
其他
PVC门窗
120元/m2
补偿费
铝合金门窗
100元/m2
铁门
40元/m2
室外
不分页显示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文化部关于清理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激光视(唱)盘和其它音像制品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清理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激光视(唱)盘和其它音像制品的通知
文化部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盗版活动的紧急通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和指示精神,现就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使用卡拉OK激光视(唱)盘和其他音像制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文化部门须对本地区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卡拉OK激光视(唱)盘和其他音像制品进行清理。凡不是经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一律停止使用。
二、所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卡拉OK激光视(唱)盘和其他音像制品。
三、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将清理情况于1995年5月底以前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文化部将组成检查组到各地进行检查。
199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