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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19:57:30  浏览:97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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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巢湖市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于2009年9月15日业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巢湖市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行政审批专用章是指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专用章。

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具有与行政审批机关行政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均应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对上报或特殊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印章的,应使用单位印章, 此类审批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第四条 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各部门负责告知本系统和相关单位。

办理非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需要加盖印章的,一般使用检验、检测、检疫专门印章。

第五条 行政审批实施机关依法撤销或者注销行政许可的决定,使用本机关印章。

第六条 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完成时间以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时间为准。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审批办理的事项,经窗口负责人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理;审批事项须经本部门相关科室审批或现场勘察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交本部门相关科室审批,经本部门相关科室签署意见后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理;不予审批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和依据,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送达申请人。

第七条 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日常管理与使用由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行政机关窗口负责人行使。

第八条 行政审批专用章规范名称为“巢湖市×××委(办、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尺寸与各行政机关行政印章尺寸相同,仅限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或挪作他用。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刻制、启用、变更、注销须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确认,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 各行政机关应加强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情况作为反映部门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监察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各县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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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为批评假学术感到不舒服了

龙城飞将


  我在网上发表几篇博文,批评假学术 ,指出中国的假学术成了一种产业链条,对社会有百害而无一益。本来并不专指某个人,我只是借此小小的博文提请学园的菜农们注意这种现象,希望大家扎扎实实地做点真正有益于社会的事情。不想有人看到这不温不火的文字坐不住了,主动前来对号入座,兴师问罪。雅典学园理论权威新月在留言中给我扣了一些大帽子,并以理论权威的口吻对我教训:
  问题是真假的标准何在?你认为“空洞无物”未必别人这么认为;你认为“言之凿凿”的别人也许认为纯属虚构。
  我认为你是假学术,但我不认为我得去分析博主在哪个链条里。
“链条论”可视为某种粗糙版阴谋论……
  建议博主认真学一点理论……

  因为他是理论权威,所以他可以武断地给别人下结论。因为他是理论权威,所以他可以不用论证就给别人下结论,同时置别人的论证于不顾。因为他是理论权威,所以他可以用一些并不学术甚至不是很雅的文字去批评别人。因为他是理论权威,所以他认为别人不懂理论,教训别人去学理论。
  理论权威问我,真假的标准何在?其实他这是在明知故问。我早在几篇博文中讲到,假学术仅仅是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条,形成一个利益体系,对中国现实的问题没有一点指导意义。理论权威说他不这么认为,但他又不认为自己应当为此作出论证。我指出假学术由下列利益链条组成一个复杂的网络,其一、博士培养链条;其二、学术包工链条;其三、官员升迁链条;其四、职称评定链条;其五、社会关系网络;其五、出版集资链条,而他却“未必这么认为”。所以,我们是无名小卒,论不过理论权威。
  我不知道现在的学校怎么啦,硬把一些纯洁的孩子培养成了不断偷换概念,不做一点具体实事的“理论权威”,这对我国的学术是福,还是祸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不想和理论权威费时间了,该说的话已经说清楚,他仍要胡搅蛮缠,我们就没有在这个问题上浪费时间的必要。今天这个博文是就真学术与假学术的最后一篇博文,如果没有什么全新的值得我再为此再写作的话。下面我复制自己关于真学术与假学术的一段话,供读者参考:
  有些中国人搞学术,跟赌场、股票、足球、武术有异曲同工之妙。如oldfrankly所说,用发表论文的规范格式贴一个学术文章谈谈某个学术话题,就好比练武的人用规范礼节表演了一套武术套路。如果说练武不是专为了打流氓,搞学术也不是专为了解决实践问题。自然,搞法律的也不是为了真正解决法律问题,一遇到法律问题就兜圈子,该讲法律时他讲法理,该讲中国法律时他讲外国法律……
  这些搞学术的人很少搞真学术,他们只喜欢搞树枝树叶,跟欧洲历史上研究一个针尖上能站几个天使一样的做法,不喜欢搞最简单的也是最解决实际问题的树干。他们以介绍国外某个专家为荣耀,这当然是应当的。但用国外某个专家的一句“金口玉言”当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圭玉臬则是把中国的法治讲成“口治”,即口水之治的倾向。尤其令人难受的是,国外著作如汗牛充栋,真正读懂的有几人,因为有些书翻译过来之后和没有翻译几乎没什么两样,充其量是用汉字表达的外文,晦涩难懂,佶屈聱牙,言之无物,废话连篇。
  真正有意义的是形成了一个由这些利益相关者若干利益链条形成的网络。其一、博士培养链条。其二、学术包工链条。其三、官员升迁链条。其四、职称评定链条。其五、社会关系网络。其五、出版集资链条。在这链条的高端,是一些“博”“导”“授”“士”,低端是各式各样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他们仰望星空,完全被眩目的光环刺激着。一些计划内的硕士博士是学术包工头的奴隶,不完成包工头的任务指标不能毕业,计划外的硕士博士则是无偿在学费之外向这个系统供血的机器,他们得“自愿”地向这个系统奉献。
  在这个网络之外,是向这个网络供血的机制。比如,本科生和硕士生由家人供养,博士生一面打工挣钱一面维持学业,国家与社会通过课题费等方式向这个网络输血,等等。与足球、赌博、武术、娱乐业一样的是,这个行业同样是一种高端享受,低端供血的机制。——摘自《假武术与假学术》,为了精确表达,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下面,我再转载两篇揭露学术腐败的文章,这两篇文章可以令读者知道我国正规的学术生产体系中的龌龊事,可以了解正规学术体系中的假学术是如何运作的,从而也就可以理解毛泽东为什么说过“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

转载文章一:
  去年买卖学术论文达10亿元人民币,学术造假有损中国科研雄心 http://qnck.cyol.com/content/2010-04/20/content_3193309.htm 2010-04-20 16:56 作者:Gillian Wong 译者 小河
“他居然脸皮厚到在我组织的一次学术会议上,把它当作自己的论文提交。真不要脸!” ——哈尔滨黑龙江大学的以色列教授本•卡南
当中国教授需要发表论文以获得晋升时,许多人会求助像陆克谦(音译)这样的枪手。这位前学校教师待在一间狭小的卧室里,用笔记本电脑为教授、学生以及政府公务员——任何愿意付费(通常约300元人民币)的人代写论文。“我觉得替别人写论文没什么错。”他说,“总是有人需要别人帮忙的。”
中国学术界的代笔、剽窃或造假现象十分猖獗,一些专家担心,这会阻碍中国推动科研进步的努力。中国政府视科学为中国现代化的关键,不久前还提出今年增加科研支出8%,达1630亿元人民币。
最近有报道称,中国发表于国际刊物上的论文数量仅次于美国,国家媒体对此津津乐道。但并非所有论文都经得起细查的。去年12月,一家英国刊物撤下了70篇来自中国某大学的论文,称这些研究结果是编造的。“学术造假、行为不端及违反道德等现象在中国十分普遍。”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饶毅说,“这是个大问题。”批评人士把这些现象归因于处罚不力和制度问题。现行制度把职称晋升、奖金与发表的论文数量而非质量挂钩。
丹•本•卡南对这种学术剽窃不陌生。这位来自以色列的教授在哈尔滨的黑龙江大学已执教9年。2008年,一位同事向他索要一篇论文作为参考。而这篇论文的主题,正是他本人写的有关1933年日本占领哈尔滨期间,一名犹太人音乐家被绑架和谋杀事件的研究。本•卡南说:“他居然脸皮厚到在我组织的一次学术会议上,把它当作自己的论文提交。真不要脸!”
发表论文的压力催生了代写热。据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沈阳及其团队的研究发现,去年在中国有将近10亿元人民币用于买卖学术论文,比2007年增加了5倍。学术造假现象的独立调查人方舟子说,他本人和志愿者每年要曝光约100起学术造假事件,通过网站公之于众。他说:“最常见的是论文剽窃和夸大学术成就。”
美国俄勒冈大学中国科学政策问题专家理查德•萨特迈耶说,上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改革科学体制,到90年代初,学术研究的问责和评估仍然薄弱,现在的问题可追溯至这两个时期。他说,中国想寻找现成的成功做法,于是仿效西方制度,开始注重高质量的论文发表,但效果喜忧参半。
萨特迈耶说,这些问题可能会挫伤中国志当全球科研领头羊的雄心。他说:“中国科学者在一个充斥学术不端的环境下研究,我怀疑其他国家的科学家会不太愿意跟中国同行合作。” (美联社4月11日)

转载文章二:
李 平:学术造假之风,靠什么清除?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1265804.html2010年03月31日10:09 来源:《今晚报》
西安交通大学教授李连生因严重学术不端被校方解聘了,西安交大在通报上称“对于弄虚作假、抄袭浮夸等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出现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然而,与这铿锵有力的宣言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李连生的造假行为在两年前就已经被该校的6名老教授联名举报,但他们的举报之路并不顺利,甚至遭校方数次劝阻。
“现在高校弄虚作假成风,你们不要大惊小怪……你们这个举报,弄得校领导50天来日夜不得安宁,你们是始作俑者。我现在宣布,如果你们6人愿意退出,马上举手,回头说明也行,还为时未晚。你们如果是为了利益,我们可以转达李连生,让他把教育部一等奖匀给你们一些。”这是校方劝阻教授们的原话。
3月21日学校作出解聘李连生决定。有意思的是,3月20日《焦点访谈》曝光了此事。不知21日做出的“决定”,是巧合呢?还是非巧合?《南方都市报》用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题目:教授造假,举报真难;央视一报,处罚真快。当然,南都的结论有点“不厚道”。君不见,人家三令五申“对于弄虚作假、抄袭浮夸等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出现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怎么会屈服于央视的曝光呢?
我们就姑且相信是巧合吧。但是,也太巧合了。“两年”与“一天”的强烈对比,让我们无法相信这只是纯属巧合。
学术造假愈演愈烈,不仅学术界自身,连与学术界不怎么搭边儿的民间大众,也感到了愤怒。但这件事,是以喜剧收尾的,貌似大团圆的结局,让我们感到欣慰。
我们为中国还有这样的6名老教授感到欣慰。毕竟,他们的做法体现了知识分子的气节和正义。但怕就怕,如果将来,大学里的教授们不再“大惊小怪”了,都变得“识时务”了,还有没有像这样坚持两年而不懈的举报壮举?
我们为中国媒体舆论监督的力度感到欣慰。毕竟,舆论监督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还在。但是我们不知道,央视的《焦点访谈》,是此次李连生事件终结的最后一根稻草,还是根本原因?
虽然无论是“最后一根稻草”还是“根本原因”,这件事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原因,应该说更加重要。所以,我们在感到欣慰之余,又感到一缕担忧。
据报道说,校方某负责人曾对教授们说:“网上和报纸现在是揪着不放,(对学校)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就希望不要再到社会上去渲染,对大家来说,都是个比较好的结果。”也就是说,校方也承认“网上和报纸”是有压力的。但是压力似乎两年来并未转化为动力,而《焦点访谈》的金手指一拨动,“动力”就来了。
看来有些人面对中央级媒体的曝光,真是怕了。但是,他们真的是怕“中央级媒体”?如果学术造假事件都要靠央视《焦点访谈》来曝光,估计再开仨《焦点访谈》也未必够。
这件事的典型性,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学术造假之风,靠什么清除?靠有正义感、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的自觉和坚韧?靠媒体(注:特指中央级媒体)的“强有力”监督?而这些,从性质上来讲,都是外在压力,是“他动力”,而不是学术体制内的原动力。
这件事留给我们的沉思,足够写一篇博士论文的。但有人来写吗?

2010-4-2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疗补贴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疗补贴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2〕52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人事厅制定的《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疗补贴的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人员医疗补贴的规定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人事厅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为做好高级知识分子的医疗保健工作,进一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健对象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7号)要求,根据省委保健委员会决定,现就省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疗补贴问题规定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省直事业单位正式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退休人员和享受同级待遇的人员,下同),经本单位同意,享受特诊医疗待遇,纳入二级保健对象管理。

二、省直事业单位正式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疗补贴资金由所在单位缴纳。其单位没按规定标准缴纳医疗补贴资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享受相应医疗待遇。对缴纳医疗补贴有特殊困难的科研单位(开发型科研单位在改制过渡期),由单位提出申请,省财政厅评审确认后给予适当补助。

三、在长省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凭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由单位负责到省卫生厅办理享受保健对象医疗待遇证件。省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凭省卫生厅办理的保健待遇证件和单位缴费证明办理保健对象医疗证、卡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保健对象医疗待遇。

四、省直事业单位离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医疗补贴仍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6号)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下发后,《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健对象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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