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16:10:28  浏览:80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委(计经委)、
物价局(委员会)、统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起我国价格指数的统计、公布和使用,由以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主改为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这是我国价格统计制度改革与完善的重要步骤,是价格统计和价格调控工作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变化所进行的调整。现就落实这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改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意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相比,在统计范围上包括了居住、服务项目价格,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居民支出结构和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
断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医疗保健、娱乐教育文化、交通、通讯和居住等方面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比重明显增加。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统计、公布和使用价格统计指标,可以使价格指数更加全面地反映价格变动情况。
二、要注意研究、学习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好地通过价格统计指标的发布和使用调控宏观经济和市场价格,提高价格调控工作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各地应当改变以往分析、调控价格总水平时以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主的做法,重视提高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分析水平。通过学习了
解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分类构成、变动特点等,提高分析、预测、调控价格总水平的能力。注意研究和总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分析中的经验和问题,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改善指标体系和权数设计,完善居民消费价格统计制度。为配合这次价格指数调整,国家统计局正准备出
台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价格统计制度的方案,各地要加强价格统计知识学习、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到价格统计改革进程中来。
三、加强对价格总水平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测,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工作。各地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改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价格调控目标,并注意向社会解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意义,做好价格指数统计、公布及使用的衔接工作。根
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办法的要求,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探索以居民消费价格为主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的途径。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和市场供求变化特点等自身情况,深入调查研究,调整、充实和完善地方价格监测制度,增加高校收费、汽车、住房、医
疗以及生产资料价格等监测项目,并对居住、服务项目、生产资料及固定资产投资等价格的重大、动向性变动进行跟踪,及时向国家计委报告当地有关价格和收费调整情况。要提高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分析、预测水平,掌握市场价格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及传导机制,通过分析居民消费价格
及其结构变动,有针对性地提出价格宏观调控对策建议,正确引导结构调整和居民价格预期。
四、价格统计工作的具体过渡办法按国家统计局部署进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工作配合,加强统计信息沟通与交流,稳妥地进行定基价格指数编制工作。



2000年3月15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和伊拉克两国政府联合会谈纪要

中国 伊拉克


中国和伊拉克两国政府联合会谈纪要


(签订日期1981年5月8日 生效日期1981年5月8日)
  伊拉克共和国革命指挥委员会成员、政府第一副总理塔哈·亚辛·拉马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六日至八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访问期间,中伊双方就贸易、经济和技术合作问题进行了会谈,会谈是在友好合作和充分谅解的气氛中进行的,并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贸易合作:
  双方讨论了两国间贸易交往的有关具体事宜以及发展贸易合作的一切可能,以更好地实现双方的利益。为此,签订了贸易协定,该协定包括为发展双边贸易的基本原则,也签署了联合纪要,为年度计划作出了安排,并就所确定的某些商品进行了换文。

 二、经济技术合作:
  中伊双方就经济技术各个领域的合作进行了广泛的商谈。
  双方对经济技术合作所具有的广阔前景深为满意。这必将使两国友好的人民从交流经验中共同受益。为此,友好的两国政府签订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为在这方面的合作安排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双方还研究了下列问题:
  (一)建设工程
  双方一致认为两个友好的国家存在合作的各种可能,可由中国有关公司和机构采取双方商定的各种方式(承包或双方共同施工),承建伊拉克各种项目,其中包括公路、桥梁、公共建筑、住房和特殊仓库。在这方面,已向中方发出承包新卡尔纳桥的邀请。双方还表示了共同的愿望:由中方执行普通仓库和战略储粮仓库项目。伊方向中方发出了承包鲁特白普通仓库的邀请,中方表示在邀请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参加投标。伊方还关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设战略粮仓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中方还介绍了她的丰富经验,对部分地下粮仓进行了参观,并达成协议,中国专业考察组将根据伊政府要求在三个月内对伊进行访问,就战略粮仓方面,执行伊拉克部分项目问题,探讨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此外,伊方参观了一些专业的工程项目,并对已经达到的优良水平表示赞赏。
  (二)工业:
  双方共同探讨了在工业方面进行合作和加强合作的最好途径,其中包括中方在伊承建一些工业项目、互相交流各种工业经验以及在技术干部方面进行合作的可能性。双方还谈到中方对已建成的一些项目提供零备件的重要性。伊拉克专家还参观了一些工厂,其中包括一个大型先进的钢铁厂和各类纺织厂。
  (三)石油工业:
  双方一致认为在石油工业方面有进行广泛交流经验的可能。如:
  1.双方各自在各种训练中心或工作现场为对方培训工作人员。
  2.中方选派技术干部去伊拉克石油机构工作。
  3.两国的技术人员和专家相互访问。
  4.中方向伊方提供资料和有关可供出口的石油设备样本,以备借鉴。至于石油战略仓库,中方将提交与此有关的基本文件和资料,以便伊方研究并作出评价,并研究在此领域中双方合作的可能性。
  伊拉克技术人员并了解到这一富有朝气的工业所取得的成就。
  (四)农业:
  双方认为两国的农业研究中心,农业科学研究所很有必要进行合作,以取长补短,相互受益,其中包括交换作物良种、农业研究成果。
  伊方有机会了解到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科研活动。
  (五)医疗卫生:
  双方表示愿意在医疗卫生方面进行有成效的合作。愿意通过两国卫生部负责官员的互访,了解两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情况和交换关于卫生事业的看法。
  双方还表示了各专业医生(包括治疗和预防)互访的重要性,伊方着重探讨了中方向伊拉克派遣能讲阿语或英语的女护士赴伊卫生机构工作的可能性,中方对此允予研究。
  伊拉克卫生部表示准备研究聘请中国针灸医疗队,并对此签约,以便对伊拉克医生进行培训。中方表示同意,并愿意派遣医疗考察组赴伊,研究中国医生和护士到伊拉克工作的可能性,商讨有关工资和工作条件的具体问题并签订合同。
  (六)聘请中国专家和工人方面的合作:
  伊方表示其需要若干中国各级水平的中国工人、干部,以协助其实施伊拉克的发展计划。中方对此表示同意合作,并愿按两国现行的法律和规章对派遣赴伊的干部提供必要的方便。为安排这方面的工作,双方商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拉克大使馆经济参赞处接受伊方提交的资料和说明,以转交中方进行准备,并于签订合同后三个月派出上述人员。伊方对此将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以推动这项合作。
  伊拉克代表团有机会参观了中国政府进行的各项社会福利设施。
  代表团成员获得了许多机会了解到友好的中国人民在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伊拉克代表团高度赞赏友好的中国人民所取得的这些巨大进步。
  本纪要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在北京签字。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阿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伊 拉 克 共 和 国
   对外贸易部部长             住房和建设部部长
    李  强             穆罕默德·法德尔·侯赛因
    (签字)                 (签字)

 附:   伊拉克共和国政府邀请中国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

             (一)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
李强先生阁下
阁下:
  为巩固伊拉克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友好联系,发展两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予伊拉克一九八二年民族发展计划部分项目的建设提供机会,从此愿望出发,我谨代表伊拉克共和国政府直接邀请你们建设下列项目:

 一、巴士拉城阿拉伯河上的阿布德尔桥;

 二、伊玛拉城的卡哈拉桥;

 三、伊玛拉城的穆塞拉哈桥;

 四、哈迪萨至H2地区的公路。
  我们将在近期内向你们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一般条款和规范,供你们研究,以便两国有关机构和公司商签项目合同。
  如蒙阁下确认上述内容,我将不胜感谢。
  顺致崇高敬意。

                    伊拉克共和国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部长
                      穆罕默德·法德尔·侯赛因
                          (签字)
                      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于北京

             (二)我方去文

伊拉克共和国住房和建设部部长
穆罕默德·法德尔·侯赛因先生阁下
阁下:
  我高兴地收到了您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内容同对方来文,略。)
  对阁下来函,我谨表示谢意,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来函内容。
  顺致崇高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
                           李  强
                           (签字)
                       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于北京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政办发〔2005〕168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厅、建设厅、工商局、旅游局、安监局联合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提高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
  (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办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职责。
  (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是本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的牵头单位。负责起草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涉及联合执法的重要问题,并商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成员单位由各级公安、消防、文化、建设、工商、旅游、安监、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并按其法定职责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
  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的重点内容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的重点内容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或者存在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可参照《实施方案》实施联合执法,予以纠正。
  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的相关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的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的启动实施
  (一)公安消防机构在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后,应当依法送达《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按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拟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执法。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消防机构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三)公安消防机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单位逾期未执行的,除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附简要案情送达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1.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由安监、工商、文化、公安、旅游等负有审批职能的部门颁发许可(经营)证照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收回各自发放的许可(经营)证照。
  2.涉及重大火灾隐患经营单位没有相关许可证照的,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3.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涉及违章、违法建筑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4.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审批的条件。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星级宾馆饭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收回其星级匾牌。
  5.公安机关对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
  6.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国有单位负责人,由上级主管机关采取行政纪律措施。
  (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违法行为,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职能范围,需要依法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确定一家执法部门处理。
  五、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的督查落实
  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行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影响隐患整改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查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由公安消防机构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时报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