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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3:38:55  浏览:81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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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运行[2007]93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自2003年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实施宏观调控以来,国家陆续对一些产能过剩行业提出了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下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配套制定了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这些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逐步得到贯彻落实,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的势头一度得到遏制,加之一些高耗能行业受电力和原材料供应紧张局面的制约,投资增幅明显回落。 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大量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被淘汰;单位产品能耗水平逐年下降,污染物排放减少;深加工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明显提高。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取得初步成效。但进入2007年以来,国内能源供应,特别是电力供需矛盾总体缓解,高耗能行业又开始在一些地区盲目扩张,一些地方政府还违犯产业政策规定,出台了一些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高耗能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致使今年一季度大多数高耗能产品的产量增长幅度都在20%以上,其中粗钢产量增长22.3%、铁合金增长44.4%、电解铝增长36.6%、焦炭增长23.7%、电石增长34.1%;某些高耗能行业投资增长幅度居高不下,给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增加困难。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必须综合采取经济、法律手段,辅助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范高耗能项目投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投资管理,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禁止违规审批(核准)、备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要求,严把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产能过剩行业,特别是新上高耗能项目投资关。严禁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缺乏能源、资源支撑条件及环境容量不允许的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规定。各地区要针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从严查处违反产业政策规定、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高耗能项目。
  二、坚决取缔违规出台的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地区一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制定出台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坚决废止。严禁通过减免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盲目上项目。在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凡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优惠政策措施,要一律予以废止。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73号)规定,自查自纠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产业政策,积极主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各地区一定要针对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支持企业的环保、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率、低能耗、环保型新技术、新工艺,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
  四、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对已经出台行业准入条件的高耗能行业,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强准入管理,防止投资反弹和盲目投资,并按照规定期限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尽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于违规盲目扩张和不按期淘汰落后高耗能装备及产品的企业,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
  五、加强产业政策与国土、信贷、环保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和市场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各类高耗能行业建设项目,不提供授信支持,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办理相关手续。严禁通过简化法定审批程序,形成“绿色通道”突击上高耗能项目。发挥各级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骨干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防止盲目攀比及在原料采购、产品出口等环节的恶性竞争。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证之一,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任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自行清理违规出台的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纠正违规建设高耗能项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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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新旅字[2002]第184号
(2002年8月26日)


  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是旅游业发展的核心工作,没有客源便没有旅游业。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的目的,就是塑造新疆旅游整体形象,提高旅游产品竞争力,积极推动旅游业在西部大开发中快速发展。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国际旅游为先导,边境旅游为支撑,国内旅游为基础的发展方针",并要求以"丝绸之路"为主线,2:3:5景区建设工程为重点树立起新疆旅游的国际品牌形象,使高品位的自然景观和浓郁的民族风情文化景观成为享誉海内外的旅游精品。到2005年,国际、国内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0.9%,达到136.82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全区 GDP的7.45%以上。
  为了实现自治区党委赋予的光荣使命,加大宣传促销力度,不断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坚持统一规划、整体设计、重点开发的原则,集中财力在旅游客源地宣传推广新疆旅游产品。
  1.积极动员各类旅游企业参加国家旅游局组织的国内外大型集中促销活动,采取整体布展的形式,突出表现新疆独特的自然景观与迥异的民族风情。
  2.国际旅行社和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含三星级)必须参加国际旅游促销活动,国内旅行社和三星级以下宾馆、饭店必须参加国内旅游促销活动。未参加的企业,必须承担均摊的统一布展费。连续三年未参展的旅行社不得通过年审,连续三年未参展的酒店由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降低星级标准的处罚。
  3.宣传促销必须按规划进行,应突出新疆旅游业及各地"十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周密策划,精心包装,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宣传促销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手段。
  4.在宣传促销工作中不能因循守旧,要因地制宜,在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上下功夫,使自然资源与民俗风情有机融合,形成合力。
  5.根据不同的客源市场和社会阶层,依据不同的需要,依照专门的主题集中促销,推出不同的旅游产品线路。
  二、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增强旅游促销实效。运用影视、歌曲、广告、互联网、旅游画册、导游手册、VCD光盘、CD-ROM光盘等旅游产品介绍的多种宣传形式,在时间和空间上加大覆盖面,提高宣传实效。
  1.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重点宣传推广"五区三线"旅游产品,突出打造"丝绸之路"旅游品牌。
  从2003年开始起动"三个一"促销工程:
  筹拍一部六集《我们新疆好地方》旅游专题片,按党委提出的"五区三线"旅游发展思路,每条线两集,每集30分钟;
  筹拍一部《丝绸之路探幽》旅游专题片,由新疆、甘肃、陕西联合制作;
  制作一个《阿凡提陪你游新疆》网络动态软件,在新疆旅游网上推出,接受全国公众浏览。
  3.每年全年在中央电视台4套"中国新闻"栏目中作新疆旅游广告。
  4.每年"五一"黄金周前,提前10天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节目开始前作5分钟广告。时间持续一个月。
  5.继续抓好传统旅游宣传品的发行。《新疆游》画册、《新疆旅游手册》、CD-ROM光盘、新疆风光VCD光盘;要继续保持高质量的出版发行,满足不同结构公众的文化欣赏需要。
  6.充分发挥新疆旅游网的宣传优势。随着电脑的普及,网络宣传是重要的宣传手段。各地、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发挥"网络"这一平台的作用,积极将自己的优势资源和产品、企业概况链接到"新疆旅游网",缩小与客源市场的空间距离,达到快速促销的效果。
  7.利用领导来访和出访之时,抓住时机在各种媒体组织旅游形象宣传,以求产生良好的轰动效应。
  8.积极采取部门协同型宣传促销模式。各地要与宣传、文化、教育、社科、经贸等相关部门联合,在其他宣传、促销的同时把旅游内容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9.积极采取明显拉动型宣传促销模式,在主要客源市场邀请当地文艺或体育明星作为形象大使,面对该市场公众宣传区域旅游形象。
  10.积极邀请新疆国际客源地新闻媒体来疆采访,充分发挥我国驻外旅游办事处的窗口作用,全方位塑造新疆旅游形象。
  三、宣传促销工作,实施大统一、小分散的战略。大型整体促销活动必须举全疆之力,务求强势操作,各旅游企业要适当承担促销费用,企业各自特殊性的产品促销不作统一规定,由企业自行推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积极帮助。
  四、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各旅游热点地区和新疆所属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部分旅游企业,组成大篷车队赴主要客源地流动宣传,进行旅游咨询服务和民族歌舞表演。
  五、每年"十一"黄金周后到第二年"五一"黄金周前,分别组织热点地区、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部门领导以及旅游企业组团到欧、美、日、韩、东南亚、独联体及台港澳地区举办旅游说明会,新闻发布会和新疆旅游周,扩大新疆旅游影响力,形成淡季抓促销、抓整顿,旺季抓质量、抓秩序的良性循环机制。
  六、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向全国征集新疆旅游歌曲作品,包括词、曲作品,请专家评议后集册发表,并在适当时候举办旅游歌曲专场电视晚会。
  七、每年10月中旬举办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年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类旅游企业代表参加会议,邀请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的领导参加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评选优秀宣传品和先进工作者,推动宣传促销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04〕13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总体部署,从2002年11月份起,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我省先后选择了三批省直单位开展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财政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得到加强,财政资金支付效率不断提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1〕127号)精神,确保实现“十五”期间在全省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目标,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份开始,在省直所有部门全面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国家预算执行和政府性资金管理最彻底、最完善、最可靠的模式。推行这项改革,对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省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方针上来,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政策,扎扎实实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继续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1〕127号)以及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制定的《甘肃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甘财发〔2002〕15号)、《甘肃省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甘财发〔2002〕19号)的要求,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省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

  (一)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资金范围:

  1、财政预算内资金;

  2、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4、其他财政性资金。

  属于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纳入改革范围。

  (二)建立财政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是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省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3〕47号)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清理部门(单位)的各类银行帐户,严格管理单位帐户,规范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

  (三)全面推行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为辅的集中支付方式。

  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必须要切实解决好财政资金层层拨付、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今后凡是纳入改革范围的部门(单位),要全面实行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为辅的集中支付方式,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行财政资金拨付“直通车”方式,切实方便用款单位,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继续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试点。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是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内容。省直各执收、执罚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亮证执法,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管理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省财政厅要继续深化和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建立科学收缴政府非税收入的机制,不断提高财政专户管理水平,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力争2005年将所有省直执收、执罚部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范围。

  三、精心组织,相互配合,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省财政厅作为具体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各部门提供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服务,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要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做好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让广大财务人员熟练掌握新的政策规定,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财政部门的工作,努力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要建立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改革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监察、审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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