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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6:43:00  浏览:91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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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在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及竞争案件数量继续大幅增加,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知识产权审判任务。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2012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同时,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难案件越来越多,对这些案件的裁判能力直观地反映司法保护能力。针对上述现状,为了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培育法官的创新精神,我院同时选定了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创新性案例一并发布。现将这些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3年4月15日



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
   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
   2.“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马鞍山市三一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
   3.计算机中文字库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情文图书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4.“葫芦娃”动画形象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胡进庆、吴云初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
   5.涉及百度文库著作权纠纷案
   韩寒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558号民事判决书)
   6.CDMA/GSM双模式移动通信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
   浙江华立通信集团与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知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
   7.“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张锠、张宏岳、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张铁成、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
   8.侵害姚明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姚明与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鄂民三终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9.“乐活”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行终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10.网络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罪案
   赵学元、赵学保侵犯著作权罪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刑终字第0003号刑事判决书)
   


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创新性案件名单

   
   1.柏万清与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544号民事裁定书)
   2.无锡市隆盛电缆材料厂、上海锡盛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与西安秦邦电信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古河电工(西安)光通信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3.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虹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我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武知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4.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与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广东豪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14070号民事判决书)
   5.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郑守仪与刘俊谦、莱州市万利达石业有限公司、烟台环境艺术管理管理办公室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民三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
   6.徐斌与南京名爵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公交海依捷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183号民事判决书)
   7.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酿造厂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1739号行政判决书)
   8.利莱森玛公司、利莱森玛电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与利玛森玛(福建)电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闽民终字第819号民事判决书)
   9.衢州万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周慧民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
   10.刘大华与湖南华源实业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1.鲜乐仕厨房用品株式会社与上海美之扣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惠买时空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3974号民事判决书)
   2.哈尔滨工业大学星河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润德管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0021号民事判决书)
   3.亚什兰许可和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北京天使专用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瑞普工业助剂有限公司、魏星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苏中知民初字第0301号民事调解书)
   4.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与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南京乌江化工有限公司、淄博金博科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淄民三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
   5.湖南高雷同层排水科技有限公司与张超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长中民五初字第0334号民事判决书)
   6.李健开与黄泽凤侵害外观设计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98号民事判决书)
   7.上海倍安实业有限公司与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渝高法民终字第00071号民事判决书)
   (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8.薛华克与燕娅娅、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20681号民事判决书)
   9.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钟、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
   10.周传康、章金元等与浙江省戏剧家协会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知初第967号民事判决书)
   11.孙根荣与冯绍锦侵害复制权、发行权纠纷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景民三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12.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鄂民三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13.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市广播影视局、武汉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武汉中知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14.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三亚鸿源网吧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琼民三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
   15.重庆帝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四川美术学院、周宗凯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渝高法民终字第00115号民事判决书)
   16.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后雄、中国青年出版社、四川凯迪文化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川民终字第472号民事判决书)
   17.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区星空牧羊星网吧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1093号民事判决书)
   18.张弓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办公室、马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甘民三终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
   (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
   19.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与北京申马人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华冠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
   20.宝马股份公司与广州世纪宝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方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淑芝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918号民事判决书)
   21.株式会社迪桑特与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3969号民事判决书)
   22.美国威斯康辛州花旗参农业总会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吉林市参乡瑰宝土特产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吉林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吉民三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23.吕秋阳与哈尔滨银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黑知终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
   24.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展进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
   25.南京圣迪奥时装有限公司与周文刚、南京奥杰制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
   26.法国轩尼诗公司与郑维平、昌黎轩尼诗酒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晋贸易有限公司、秦皇岛玛歌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合民三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
   27.年年红国际食品有限公司与德国舒乐达公司、厦门国贸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闽民终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
   28.周志坚与厦门山国饮艺茶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闽民终字第498号民事判决书)
   29.海门市晨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青岛莱特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民三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
   30.鳄鱼恤有限公司与青岛瑞田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民三终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
   31.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汝阳县杜康村酒泉酒业有限公司、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郑民三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
   32.广东欧珀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星宝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关笑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
   33.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与成都新世纪科发实验仪器有限公司、成都市时代科发实验仪器有限公司、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川民终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
   34.博乐市赛里木酒业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赛里木湖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新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及其他
   35.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与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36.天津市泥人张世家绘塑老作坊、张宇与陈毅谦、宁夏雅观收藏文化研究所、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及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0016号民事判决书)
   37.岳彤宇与周立波域名权属、侵权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
   38.无锡市保城气瓶检验有限公司与无锡华润车用气有限公司拒绝交易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39.山东亿家乐房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与李袁燕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民三终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
   40.美国通用能源公司与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研究院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四初字第419号民事调解书)
   41.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掖市丰玉鑫陇种子有限公司、曹玉荣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张中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
   42.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陈朝晖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1733号行政判决书)
   43.YKK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广州嘉绩拉链机械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1088号行政判决书)
   44.赢创德固赛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1486号行政判决书)
   (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
   45.同济大学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703号行政判决书)
   46.深圳市李金记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李锦记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1283号行政判决书)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47.伍迪兵、李玉峰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刑初字第3240号刑事判决书)
   48.胡君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2〕宜知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
   49.陈建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福建省鼓楼区人民法院〔2012〕鼓刑初字第399号刑事判决书)
   50.燕亚航侵犯著作权罪上诉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知刑终字第35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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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97号
2003-1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促使纳税人自觉清缴欠税,保障国家的税收权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制定颁发《欠税公告管理办法》。为保证该办法的顺利实施,请各地在清缴欠税的同时,对纳税人的欠税予以告知。为此,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向纳税人宣传欠税要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和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
  二、对已有欠税发生的纳税人要专门发函告知欠税要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并对其欠税金额予以确认。
  三、各地要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于2004年1月底前向总局总结上报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



徐州市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徐州市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敬华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徐州市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徐州东站地区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东站地区,是指高铁徐州东站广场及其周边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 东站地区的单位、个人和出入该地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是东站地区的综合管理机关,具体负责东站地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开发区分局受城管、市政园林、交通、文化新闻出版、公安交通、公安消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委托,在东站地区行使委托的行政管理职权;对委托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处理。
候车室及两侧所属建筑物室内治安秩序和卫生检疫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铁路卫生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东站地区综合管理的协调机制,协调处理综合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城管、市政园林、交通、文化新闻出版、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消防、物价、民政、旅游、人防、铁路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配合开发区分局做好东站地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 东站地区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保持责任区内的环境整洁。
第七条 东站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路灯、路标牌、供水、排水、供气、电力、电信、环卫、消防、交通等公共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做好维护工作,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第八条 东站地区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应当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东站地区的统一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
第九条 东站广场禁止设置亭棚、摊点。广场以外区域需要设置的,应当符合东站地区的统一规划,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按指定的地点设置,并保持设施完好和周围环境整洁。
第十条 东站地区禁止下列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烟蒂、果皮、纸屑、包装品等废弃物;
(二)卖艺,兜售物品;
(三)随地躺卧、露宿;
(四)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五)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
(六)道路两侧晾晒衣物、擅自堆放物料;
(七)沿道路及其两侧设置柜台、无证设摊经营、变相占道经营;
(八)车辆运输抛洒滴漏;
(九)其他有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第三章 市政设施和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一条 进入东站地区的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东站地区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东站地区的交通秩序。
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道停车或者占道停车上下客;
(二)擅自在划定的停车区和停车泊位外停放车辆;
(三)出租汽车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或者在出租汽车上客点外带客、候客;
(四)出租汽车拒载或者强行拉客;
(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以及其他无客运资格的车辆载客;
(六)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客运、货运管理等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禁止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广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的,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 东站地区禁止下列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损毁、挪用消火栓、窨井盖、路牌、指示牌等道路附属设施;
(二)向路面排放污水或者擅自进行污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三)城市道路施工后不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
(四)其他违反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东站地区禁止下列破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在草坪、花坛、绿地内擅自堆放杂物,挖掘、损毁草坪、花坛、树池等绿化设施;
(二)在树木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电缆和照明设施;
(三)擅自挖掘、砍伐树木、花草,采摘花果;
(四)其他破坏绿地、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五条 东站地区禁止下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 社会管理的行为: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
(二)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
(三)卖淫嫖娼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四)从事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五)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在进、出站口周围和东站广场等处揽客,强行为旅客介绍食宿;
(七)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八)出售、出租各类非法出版物;
(九)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商品价格;
(十)网吧、游戏厅、演艺厅违规经营;
(十一)携带犬只进入;
(十二)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第十六条 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十七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应当在东站地区设立救助服务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提供救助服务。



第五章 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由城管、市政园林、交通、文化新闻出版、公安交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公安消防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区分局实施。
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应当签订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的名称、委托的依据、事项和权限、委托的期限、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十九条 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的事项、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
委托机关应当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 在进、出站口周围和东站广场揽客的,由开发区分局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或者不作为,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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